政策与程序

学生和监护人的重要政策

退款政策

1. 从学生提出请求(退学/退款)到发放符合条件的退款金额的最长处理时间不应超过学生退学/退款请求后的7个工作日,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告知学生退款的计算方式。

2. 由于学生合同可能因签署的时期不同而有所不同,且每份学生合同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应参照与学院签署的每份学生合同中关于以下退款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 a. 因未交付课程而退学
  • b. 因其他原因退学
  • c. 在冷静期内退学
3. 因未交付课程而退学的退款:

a. The PEI will notify the Student in writing within three (3) working days after becoming aware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each a "Refund Event"):

  • 无法在课程开始日期开始提供课程;
  • 无法在课程完成日期前完成课程提供;
  • 课程将在课程完成日期前终止;
  • 学生不符合附表A中规定的课程入学或注册要求;或
  •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拒绝学生的学生准证申请

b. 如果标准学生合同第3.1(a)至(c)条中的任何退款事件已发生:

  • 私立教育机构应尽合理努力为学生安排替代学习方案,并在告知合同方退款事件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同方提出此类替代学习方案。
  • 如果合同方接受此类替代学习方案,私立教育机构应在书面合同中列明此类替代学习方案,现有合同将在该新书面合同生效之日自动终止。
  • 如果私立教育机构未在标准学生合同第3.2(a)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合同方提出替代学习方案,或合同方不接受此类替代学习方案,合同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私立教育机构立即终止合同。

c. 如果标准学生合同第3.1(d)至(e)条中的任何退款事件已发生,私立教育机构应通过书面通知合同方立即终止合同。

d. 如果合同根据标准学生合同第3.2(b)条与第3.1(a)条一并适用而终止,私立教育机构应在终止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方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和杂费。

e. 如果合同根据标准学生合同第3.2(b)条与第3.1(b)条或第3.1(c)条一并适用而终止,私立教育机构应在终止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按课程未完成部分或期限的比例(以较高者为准)向合同方退还课程费用和杂费。

f. 如果合同根据第3.3条或标准学生合同第3.2(c)条与第3.1(a)条一并适用而终止,私立教育机构应在终止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方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和杂费。

g. 如果合同根据标准学生合同第3.2(c)条与第3.1(b)条或第3.1(c)条一并适用而终止,私立教育机构应在终止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按课程未完成部分或期限的比例(以较高者为准)向合同方退还课程费用和杂费。

4. 冷静期内退学的退款:

a. 尽管本合同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合同方有权在冷静期内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私立教育机构立即终止合同,而无需对私立教育机构承担任何责任。私立教育机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和杂费。

5. 冷静期外退学的退款:

a. 在不影响标准学生合同第3.1至3.8条的前提下,合同方可在课程完成日期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私立教育机构终止合同。收到此通知后,私立教育机构应在七(7)个工作日内根据附表D向合同方退还相应金额(如有)。

6. 由于退款表可能因签署的时期不同而有所不同,且每份学生合同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应参照与学院签署的每份学生合同中关于退款表(学生合同附表D)中规定的退款百分比。

7. 作为准备学生合同的内部员工的参考指南,以下是需要输入的退款表参考内容。

[附表B和C项下支付的课程费用和杂费金额]的百分比 如果收到合同方的书面退学通知:
100%(扣除不可退还费用) 课程开始日期前20个工作日以上
50%(扣除不可退还费用) 课程开始日期当天或之前,但不超过课程开始日期前20个工作日
25%(扣除不可退还费用) 课程开始日期之后,但不超过课程开始日期后5个工作日
0% 课程开始日期后5个工作日以上

8. 学生合同中所有不可退还的金额都应予以突出显示。作为准备学生合同的内部员工的参考指南,以下是不可退还费用的参考内容:

  • a. 申请费
  • b. 杂费

9. 学院将向学生说明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退款流程
  1. 对于任何退款请求,学生应填写学生请求表并提交给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学生应说明请求的原因。
  2. 如有必要,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安排与学生会面,以更好地了解请求的原因。这将是处理学生请求的一部分,详细信息需要记录在学生请求表中。
  3. 校长需要批准或确认学生请求表中的所有请求。
  4. 对于18岁以下的学生,需要获得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证明将通过在学生请求表上签字来体现。
  5. 经管理层批准或确认后,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书面通知学生结果。对于退款通知,还应记录退款计算方式。
  6.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注意最长处理时间,包括通知学生最终结果,如下:
课程转换、延期和退学政策

1. 从学生提出任何转换、延期和退学请求到书面通知学生结果的最长处理时间不应超过4周。

2. 学院将根据以下定义处理学生请求:

  • a. 课程转换:学生更改学习课程或学习期间(从全日制转为兼读制或反之),但仍为学院学生。
  • b. 课程退学:学生停止在私立教育机构的所有课程。
  • c. 延期:学生延迟或推迟课程(或模块)
3. 批准课程转换的条件:
  • a. 所有未付费用必须在批准请求前结清。
  • b. 学生必须满足新课程的入学标准,并接受学院的学生选择和入学程序。
4. 批准课程延期的条件:
  • a. 延期取决于所提供课程和模块的可用性。学院保留以类似课程和模块替代已停止的课程或模块的权利。
  • b. 学生在课程期间最多可延期2次,每次批准的延期不超过3个月(即学生需要在此最长期限内开始课程)。延期请求可视具体情况考虑。
  • c. 学生应注意,重新加入学院时需要申请新的学生准证,这需要ICA的批准。
5. 批准课程退学的条件:
  • a. 所有未付费用必须在批准请求前结清。
  • b. ICA将通过取消学生准证获得通知。学生准证持有人需要将其学生准证提交给学院,以便向ICA申请取消学生准证。
  • c. 退学的学生将终止其合同。

6.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应确保他们将所有学生准证持有人状态的任何变化通知ICA。这将包括以下政策指南:

  • a. 课程转换:通过申请新学生准证通知ICA。
  • b. 课程退学和延期:通过取消学生准证通知ICA。

7. 当学院批准课程转换或延期后,需要签署新的学生合同和/或学生合同补充协议。

8. 对于任何课程转换、退学或延期,如果学生未满18岁,学院需要获得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课程转换、延期和退学流程
  1. 对于任何转换、延期和退学请求,学生应填写学生请求表并提交给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对于符合退款条件的情况,还将填写学生请求表的'退款'部分。
  2. 学生应说明请求的原因。
  3. 如有必要,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安排与学生会面,以更好地了解请求的原因。这将是处理学生请求的一部分,详细信息需要记录在学生请求表中。
  4. 对于任何退款情况,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在退款通知中向学生解释并记录退款计算方式。
  5.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还需要通知外部学术合作伙伴,并就与外部学术合作伙伴课程相关的学生的延期学习和/或课程转换请求获得许可。
  6. 校长需要批准(课程转换/延期)或确认(课程退学)学生请求表中的所有请求。
  7. 对于18岁以下的学生,需要获得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证明将通过在学生请求表上签字来体现。
  8. 经管理层批准或确认后,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通过以下文件书面通知学生结果:
    • a. 课程转换通知
    • b. 课程延期通知
    • c. 课程退学通知
  9. 对于所有课程转换,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遵守选择和入学程序。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终止当前学生合同,并准备新的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合同以供签署。
  10. 对于课程延期,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准备学生合同补充协议,反映延长的学习期限,以便在延期开始前签署。
  11.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需要注意最长处理时间,包括通知学生最终结果,如下:
    • a. 退款,包括向学生支付款项:7个工作日内。
    • b. 转换、退学和延期:4周内
  12.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还需要在必要时(7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更新:
    • a. 取消学生准证(对于学生主动取消学生准证,学院将通过ICA门户截图记录学生准证状态的变化)
    • b. 更新/申请学生准证
    • c. 根据新信息更新FPS-G服务提供商
    • d. 处理退款(如适用)
争议解决政策和程序

1. 学院需要确认并处理所有反馈,并确保投诉符合其争议解决政策和程序。

2. 注册处和学生支持服务部或人力资源执行官应在收到任何正式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应利益相关者。这是为了确保利益相关者知道学院已收到投诉并正在处理中。

3. 所采取的任何后续行动(如需要)需要得到提供反馈者的确认。

4. 所有投诉必须在21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果未遵守截止日期,必须通知相应利益相关者并说明延迟的原因。

5. 所有反馈都应记录在案,包括后续行动,将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进行评估和分析。

6. 如果反馈或投诉仍未解决,或受害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案件将转介给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

  • a) 对于金额低于10,000新元的明确退款问题,可向小额索偿法庭(SCT)提出
  • b) 对于其他问题,可转介至SSG指定的争议解决机制。
  • c) 对于第一阶段(调解),可转介至新加坡调解中心(SMC)。如果通过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可转介至新加坡仲裁员协会(SIArb)。一旦达成和解,学院将根据调解/仲裁指示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第一阶段 - 调解:
  • 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是指定的调解服务提供商。
  • 在与学院的反馈/投诉渠道用尽后,向SSG提交投诉,SSG将把您的案件转介至SMC进行调解。
  • SMC将与学院和投诉人共同选择调解日期和时间,然后指定调解员。如果调解成功,SMC将起草和解协议,由各方背书。
  • 如果调解不成功,投诉人可选择进入第二阶段(仲裁)以寻求解决。
第二阶段 - 仲裁:
  • 新加坡仲裁员协会(SIArb)是指定的仲裁服务提供商。
  • 投诉人需要向SIArb提交指定表格,然后SIArb指定仲裁员。
  • 学院将向SIArb提交答辩和反诉(如有)。
  • 投诉人随后将向SIArb提交对反诉的答复和答辩(如有)。
  • 仲裁将仅通过文件提交进行。只有当一方特别要求听证会且指定的仲裁员确定有必要进行实体听证会时,才会举行听证会。对于仅文件仲裁,仲裁员将在仲裁开始后60天内发布书面裁决。如果举行听证会,书面裁决将在仲裁开始后90天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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